一、报到
(一)职能部门:组织人事部(处)
(二)服务内容:
1.应(往)届毕业生报到
人才与师资科:填写《新教职工报到登记簿》,需提交核查材料原件:身份证、大学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在线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同时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3份(受理部门或科室可免费提供证件等材料复印服务,下同);报到证原件。
人事与工资科: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张,海南农商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1张,有养老保险的需提交社保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养老保险缴费单(可连续计算工龄),2张一寸免冠相片;大学毕业以来的学历学位证复印件1份。
干部人事档案科:①领取填写干部履历表;②将个人档案通过机要方式寄到组织人事部(处)。
组织科:如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入的,请将组织关系转到我院。注意:省外,统一持纸质介绍信办理,抬头:中共海南省教育厅委员会,转往单位:我院,党费交到转接当月;省内:联系原单位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办理转接,目标党组织“中共我院XXX学院委员会”,党费交到转接当月。
2.调入人员报到
人才与师资科:填写《新教职工报到登记簿》,需提交核查材料原件:身份证、大学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在线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同时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3份;具有外省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需填报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表一式两份(海南省人才工作网下载中心下载),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相片1张。
人事与工资科:提交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当地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单(若原事业单位未缴费需有当地社保局出具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2张,海南农商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1张,1张一寸免冠相片;大专以来的学历学位证复印件一份。
工资发放条件:调动人员从工资介绍信停发工资日期起三个月内,提交材料齐全,可按工资介绍信时间执行工资待遇;三个月后提交材料的,未提交材料期间按学历发放工资,从提交的下月起执行工资介绍信工资,且不补发过往工资差额,调入人员及时办妥各种手续。
干部人事档案科:①领取填写干部履历表;②将个人档案通过机要方式寄到组织人事部(处)。
组织科:如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入的,请将组织关系转到我院。注意:省外,统一持纸质介绍信办理,抬头:中共海南省教育厅委员会,转往单位:我院,党费交到转接当月;省内:联系原单位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办理转接,目标党组织“中共我院XXX学院委员会”,党费交到转接当月。
(三)其他。①人才与师资科开具介绍信,配置工号,教职工本人持介绍信到相应单位、部门报到上班。②如需咨询报到事宜,请加入微信群“热海大高层次人才服务群”;咨询工资问题,请加入“琼大工资群”(群号:121170037),实名制备注。
3.服务科室及联系电话
(1)人才与师资科:0898-88650905;
(2)人事与工资科:0898-88651819;
(3)组织科:0898-88651892;
(4)干部人事档案科:13876675699.
二、住房
(一)职能部门:国有资产与设备处、校办企业与后勤管理处
(二)服务内容:国有资产与设备处负责按照协议为引进人才安排校内过渡房或租房,协调校办企业与后勤处为住房进行初装修。
(三)服务科室及联系电话
1.国有资产与设备处房产管理科:0898-88359356;
2.后勤处:0898-88650061。
三、安家费、特岗津贴
(一)职能部门:组织人事部(处)、计划财务处
(二)服务内容:安家费、特岗津贴由组织人事部(处)牵头,计划财务处协助落实。安家费发放方式:首次发放安家费全额的1/2,余额按剩余服务年限每年平均支付,支付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特岗津贴发放方式:按人才引进协议书确定的标准执行,每月发放。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服务科室及联系电话
(1)组织人事部(处)人才与师资科:0898-88650905;
(2)组织人事部(处)人事与工资科:0898-88651819;
(3)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管理科:0898-88651898。
四、科研启动费
(一)职能部门: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计划财务处、组织人事部(处)
(二)服务内容:高层次人才从到校工作之日起2年内(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以科研项目形式提出科研启动专项申请,二级单位签署意见后,由组织人事部(处)确定其资格和资助标准,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审批,签订科研启动任务书。
计划财务处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根据项目进展及时拨付科研启动费。(科技处根据学校文件及时向计划财务处申报科研启动费预算,计划财务处根据项目进展落实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预算经费)
(三)服务科室及联系电话
1.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项目成果科:0898-88651738;
2.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管理科:0898-88651898;
3.组织人事部(处)人才与师资科:0898-88650905。
五、办公场所和实验室
(一)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中心
(二)服务内容:用人单位负责与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中心对接联系,及时为引进人才落实办公室和实验室,并提供必备的办公、实验设施;国有资产管理处及时落实引进人才的办公室,实验室管理中心落实实验室,对引进人才所需的实验仪器设备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三)服务科室及联系电话
(1)用人单位办公室;
(2)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科:0898-88650172。
六、遴选硕士生导师和招收硕士研究生
(一)职能部门:研究生处
(二)服务内容:研究生处及时启动遴选程序,遴选引进人才为硕士生导师,并安排招收硕士研究生。
(三)服务科室及联系电话:0898-88650027。
七、职称评聘
(一)职能部门:组织人事部(处)
(二)服务内容:按照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任职情况,及时为引进人才提供职称确认、认定、评审及聘任的相关服务。
(三)服务科室及联系电话:人才与师资科,0898-88651819。
八、子女就学
(一)职能部门:工会、校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处)
(二)服务内容:及时帮助协调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
(三)服务科室及联系电话
1.工会办公室:0898-88651814;
2.校办公室秘书科:0898-88651866;
3.组织人事部(处)人事与工资科:0898-88651819。
九、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
(一)职能部门:组织人事部(处)
(二)服务内容:根据引进人才到校情况,办理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和聘任等手续后及时支付薪酬待遇,办理社会保险等。
(三)服务科室及联系电话
1.人才与师资科:0898-88650905;
2.人事与工资科:0898-88651819。
十、办理暂住证及落户
(一)职能部门:保卫处
(二)服务内容:组织人事部(处)根据引进人才的实际情况,提供办理落户所需的材料,保卫处及时协助引进人才办理暂住证或落户手续。
(三)服务科室及联系电话:0898-88681868。
十一、跟踪服务
(一)职能部门:组织人事部(处)
(二)服务内容:
1.主动了解引进人才服务需求,为人才政策落地提供精准对接服务;
2.及时了解、掌握引进人才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对高层次人才在我校工作期间遇到的、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按照专人负责、反馈协调进度、报告最终落实结果、定期回访的程序进行跟踪服务。
(三)服务科室及联系电话:
人才与师资科:0898-88650905